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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势:品牌战略的核心

一、知识产权优势与品牌战略的含义

知识产权优势是指通过逐步拥有以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名牌为主要内容的自主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优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强者(如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等)通过其成熟的市场制度和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把自己的人才、技术、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转化成市场垄断优势的经济优势,是相对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而言的第三种优势。从法律角度来说,知识产权作为法定的专有使用权,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而且其价值也随使用而与日俱增,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知识产权就拥有了法定的竞争优势,任何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就构成侵权。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优势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固定成了的竞争优势,具有开放性、规则性、垄断性、利益性和长期性五个基本特征。前,在我国要将现有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关键就在于创造和培育我国的知识产权优势。

品牌作为企业的一种象征,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代表着一种归属感、安全感和信赖感,是消费者对一个企业、一个产品所有期望的总结;对企业而言,品牌是容纳并代表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和文化理念等无形资产的载体,标志着企业对消费者的品质担保及履行职责的承诺;对国家而言,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全球美誉度的著名品牌是国家的瑰宝和民族的骄傲,是在国际竞争中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卓越载体,也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民族素质的生动体现。牌战略,就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而进行的,围绕着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而展开的形象塑造活动,它是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围绕品牌进行的全局性的谋划方略,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品牌战略的使命在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强势品牌本身就符合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几项基本要求,即珍贵、独特并不可模仿、难以替代。

二、知识产权优势在品牌战略中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是品牌诞生的前提

品牌是在竞争中产生的。品牌作为竞争环境下的产物,是被消费者认知、认同、欣赏和接受的结果,而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接受,不仅取决于品牌产品的质优价廉,也取决于品牌产品所彰显的文化理念和个性特征等独特性,这些优势如果没有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很快就会被市场同质化,从而使品牌被淹没。品牌的诞生不是靠炒作,而是靠研发、靠技术、靠管理、靠企业文化等优势。知识产权使这些优势转化为法定的专有竞争优势,成为维护品牌独特性的前提,因此,知识产权是品牌诞生的前提。

(二)知识产权是品牌的守护神和保护伞

知识产权不仅是品牌诞生的前提,也是品牌的守护神和保护伞。注册商标是维护品牌显著特征的基本措施。商标的多行业注册不仅是维护品牌显著性的基本措施,也是企业实行多元化发展、品牌多元化延伸的前提。同时,专利权是品牌产品质优价廉的保证。如果企业的技术优势没有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很快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同质化。企业要通过对产品革新的成果加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避免他人的擅自模仿,树立起自己的独特品牌,获得市场持久而丰厚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是品牌利润的源泉

品牌本身就是效益。知识产权可以为品牌增值。知识产权正在演变为新的投资赢利热点。国外巨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往往达到上百人甚至300人以上,专门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宜,同样为公司创造实际利润。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都公布企业专利注册排名榜,ibm已经连续8年荣登榜首,在ibm年度总利润的81亿美元中,专利转让费就占了17亿美元。ibm众多的专利已成为公司的新利润源泉。

(四)知识产权优势是品牌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实质与关键

保持品牌的可持续发展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措施是多方面的。一般认为,品牌的持续创新是最根本的措施,因为,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只有持续创新才能使消费者别无选择,成为永恒的“知己”。但是如果不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那么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激励创新,更不可能有持续创新。因此,知识产权才是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实质与关键。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的途径和方法

知识产权优势在品牌战略中的作用给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规律: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激励创新;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有效配置技术资源;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获取垄断利益;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限制竞争对手;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获得品牌竞争力。因此,品牌战略的构筑和实施必须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为核心。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法律法规。在加大对专利、商标和商号保护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公民的反盗版意识;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禁止外资收购国家认定的知名品牌;尽快推出反垄断法,划分专利所有者的权利范围,防止外资滥用专利“跑马圈地”排挤本土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加快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源泉的法律制度,使我国丰富的传统知识、民间文化和遗传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确立和巩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独立自主地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技术开发和品牌经营;理顺企业内部资本、知识产权、品牌之间的产权和利益关系;通过对企业创新人员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鼓励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积极参与发明创新活动;设立国家专项基金,采取立项定额资助或贴息贷款等方式,资助企业的自主创新研究和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完善知识产权和品牌市场,定期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建立专利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及其向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品牌的知识含量。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品、工程和劳务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发展。

(二)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选择,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质上是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来体现的。为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技术创新培育经济沃土。首先,引导企业成为科研开发主体。对有条件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给予适当的补贴;对民营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采取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吸纳企业积极参与;对企业研发中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给予奖励,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家、企业家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各自的创造性。其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我国原有的科研体系已不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需要,其突出问题是研发和成果生产转换严重脱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