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了解区内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现状,进一步掌握关联交易的形式和特点,我们依据样本企业基本涵盖滨海新区支柱产业,且为所在产业的龙头企业,样本企业2007年贸易收付汇总额占滨海新区80%的原则,选取了37家跨国公司作为样本进行了关联交易情况的抽样调查。
关键词:滨海新区;跨国公司;关联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11-04
一、区内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特点
(一)有关联交易的区内跨国公司多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行业和对外贸易类型较为集中
本次调查的37家样本企业全部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大部分属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共22家,样本企业发生的对外贸易方式主要为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
(二)区内跨国公司的贸易项下关联交易占其进出口总额的比例较高,关联交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导
在本次调查的37家样本企业中,贸易项下关联交易占其进出口总额50%以下的有8家,占50%到80%之间的有10家,占80%以上的有11家,另有8家企业没有发生贸易项下关联交易。其中有27家的关联交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项下。
(三)区内跨国公司服务贸易项下关联交易以特许权、专利权使用费为主
以2007年为例,样本企业特许权、专利权使用费项下付汇4.94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总额83%,并表现出以下特点:
1.行业集中度高。在本次调查37家样本企业中,存在特许权、专利权项下关联交易的有20家,占调查企业的54.05%,其中摩托罗拉等16家属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行业。
2.特许权、专利权项下收支失衡严重。跨国公司在我国生产经营中独立研发、设计少,往往直接使用境外总公司技术、专利,按固定金额、以涉及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为基数按比例计提等方式核定特许权、专利权使用费用,定期对外支付。由此造成特许权、专利权使用费项下对外支付金额远大于收入。以2007年度为例,在本次调查中存在特许权、专利权项下关联交易的20家跨国公司对外支付特许权、专利权项下费用合计约4.94亿美元,却均未发生特许权、专利权项下收入,形成净流出局面。
3.特许权、专利权费用计提依据以内部协议为主,且比例大多3%-8%之间。由于产品的专利、技术由境外总公司掌握,专利、技术的定价机制也同时由其制定,境外总公司往往通过与其境内关联公司签订内部协议的方式规定计提比例。在本次调查中存在特许权、专利权项下关联交易的20家跨国公司中,依据内部协议确定计提比例的有17家。计提比例大多在3%-8%之间。
(四)样本企业外债流入增速逐年加大,并以关联交易为主
2007年,样本企业外债中关联方借款总额达1.98亿美元,占全部外债的80.19%,同比增长达277.89%,较2006年增速提高了近100个百分点。
二、现行的外汇政策对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局缺少企业关联交易的综合信息,对关联交易难识别
跨境关联交易是指境内外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活动,它与外汇资金流动密切相关。由于跨境关联交易情况非常复杂,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往往涉及到海关、税务、外汇、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外汇局单纯依靠自己掌握的信息很难对其有效识别。
(二)批量核销资金流与货物流数据不对应,贸易项下关联交易难监管
为了方便企业,促进贸易便利化,我国经常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呈逐步放开的趋势,进出口核销政策已经逐步转化为批量核销,核销时企业的资金流信息与货物流信息不一定要一一对应。这使得外汇局很难对贸易项下关联交易进行资金流信息与货物流信息的匹配管理,无法及时发现关联交易中隐藏的异常情况。
(三)结汇关注企业制度存在滞后性和被动性,境外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流入境内难封堵
一是关注企业限制结汇管理滞后。现行的结汇关注企业制度是通过考核企业已发生的资金流与货物流是否匹配来确定关注企业,对关注企业进行限制结汇。如果企业在被核定为结汇关注企业之前,一次性收款结汇,或者按外汇局考核的上限将资金拆分到多个境内关联企业进行结汇,外汇局则无法监管。如区内某半导体公司,2007上半年其一直持有从境外母公司收到的3000多万美元的预收货款余额,外汇局在发现其大额的预收货款后马上将其列为结汇关注企业,但其预收货款早已结汇使用。二是关注企业特批结汇审核流于形式。制度规定已被关注的企业,可凭真实性贸易单据向外汇局申请特批结汇。但外汇局的审核工作仅限于审核单证的表面真实性、合规性,根本无法核查其实际的真实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如果被关注企业与关联公司虚构合同及其他贸易单据向外汇局申请结汇,外汇局只能被动的批准结汇。
(四)服务贸易项下关联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难界定
服务贸易的无形性等特点决定了服务贸易项下真实性审核单证以审核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为主,与货物贸易相比缺少进出口报关单等能够直接证明货物流真实性的核心单证。目前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以审核单据表面真实性、一致性为主,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难界定。大额售付汇(五万美元以上)往往依靠商务、税务等上游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核准文件做为服务贸易定价与付汇依据,外汇法规、政策对服务贸易项下关联交易缺乏监管措施,对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没有审核手段。
(五)资本外债结汇方面对于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政策的约束性较弱
目前对企业2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结汇核准?熏需要企业提供支付命令、与经济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凭证,然后直接将外币结汇并支付到对方(收款人)账户。但是在政策实施中无法确定相应经济交易产品定价是否合理,使得关联交易双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定价和交易金额。对于关联企业双方签署的合同,外管局无法检查出其合理性、结汇后资金流向与使用情况、贸易的真实性等,外债的实际用途很难监测。关联企业双方可以使用虚假合同多次分日拆分结汇转移资金,或者将外债结汇到关联企业后再转给自己。
(六)将大量资金以低息外债形式滞留境内
现行外债限额是指企业长期外债实际发生额与短期外债的余额和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受限制,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要严格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因此,企业可签署一年期短期外债,并且不断办理展期,由于外债展期在政策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从而达到短借长用的目的,境内外关联企业双方就以短期外债的形式借入大量低息或者无息外债,双方根据资金情况、汇率情况等因素选择性偿还或长期不还,即使外债到期也通过不断展期增加使用期限将外汇资金滞留境内,境内企业获得零利率外债便将与境内同行业企业竞争中获得资金成本优势,再加上预期人民币升值的影响,随时间推移这些大量无息或低息外债成本会不断下降,甚至会有负成本的可能。
三、区内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区内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受境外母公司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其缺少生产经营自主性
一是区内企业可能因过于依赖关联交易,而受关联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实行由境外母公司集中对资金、产销进行管理,仅把区内跨国公司作为其全球的生产工厂(如摩托罗拉、三星集团等公司)。虽然滨海新区中的支柱产业(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规模庞大,产业链较为完整和发达,但都是以一两个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而且新区中的产业种类不多。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过于依赖关联交易,一旦关联公司运营不佳,或从其全球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调整生产布局,区内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很可能出现问题,并可能会影响新区内这个产业的相关公司的运营,从而影响整个滨海新区经济的发展。如区内某电子公司,2007年由于韩国母公司出现问题,无法向其支付货款,导致该公司资金链直接断裂,至今无法恢复生产,并产生3000多万美元出口逾期未核销数据。二是由于区内跨国公司核心技术受境外总公司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性较小,自主创新能力差,技术外溢效应小。目前,区内跨国公司使用境外总公司特许权、专利权情况较为常见,产品核心技术掌握在境外总公司手中,区内跨国公司生产方向、产品种类由境外总公司统一安排,这样就出现了境内跨国公司自主研发、设计主观意愿不强、过度依赖境外总公司的情况。随着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获得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提出了做大做强现代设备制造、生物技术等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境外总公司手中,跨国公司内部往往根据关联公司当地劳动力价格、税收与土地政策、生产经营配套措施等方面安排、调整关联公司产业方向、产品种类,由此存在区内跨国公司的产业安排、调整与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目标不一致,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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