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这个职业是很令人羡慕的。当然,也更令许多人千方百计,甚至不惜一切手段或代价地欲往演艺界这个圈子里钻。虽然,笔者不敢说这个圈子是绯闻或多事的温床,但是其中吸人眼球或跌人眼球的是是非非,却也如滔滔江水而连绵不断。其为哪般?也许我们都心知肚明。因为,在戏里一炮走红,就可荣登星座而从此名利双收,尤其是财源滚滚。
说起明星演员的滚滚财源,有的却不是仅仅限于演上数部影视剧了。因为他们虽然不是伟人,却是名人,甚至是家喻户晓或老少皆知的名人。于是,在他们身上洋溢着无限的商机。因此,许多商人就不惜一掷千金地去请他们来做自己产品的代言人。于是,明星们就走进了广告中而通过媒体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当然,这是自由的商业行为。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说三道四,更无权干涉。反而,我们应该对他们为经济建设的“贡献”而予以肯定,甚至赞赏。
众所周知,明星演员的“发家”或“发迹”,这还是缘于戏演得好。然而,戏尽管有“生活的痕迹”,其也总归是夸张或虚假的。对此,我们时常在影视剧的片名下,看到几行提示。那就是:本剧内容,纯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不过,戏虽然是假的,而演员却要把它演绎成真的。因为演员将戏演真了才动人,而动人了才算为是演出成功,接着是由成功了才能出名为星。因此,在某种程度或意义上讲,“弄假成真”是演戏的“最高追求”,也是演员过硬功底的“完美展示”。
但是,演戏就是演戏。作为演员不仅要在台上倾情投入演好戏,而且也要在台下清清白白地做好人。当然,这个清白的范围包含着法律、道德等。而且,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而不坑人害人,尤其是坚决杜绝以假坑害人。广告是正常商业手段的必然产物。然而广告的意义和作用,只是将某事某物通过一定途径广而告之,于是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了解它,从而走进它或拥有它等而已。当然,要想实现广而告之的目的,其让如明星演员去做广告的宣传,这是最好不过的。
所以,我们并不反对或反感明星演员等去做广告宣传。但是,宣传是不能作假的,尤其是推广产品。否则,这就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甚至深受其害。当然,做虚假广告的演员也会因此而害了,甚至毁了自己的一切。因此,明星演员等在广告宣传中要实实在在地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切莫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等而误导于公众。换句话而言之,做广告不是在演戏。而且,还应记得广告宣传中的自己只是代言人,而不是演员。
从另一种角度讲,之所以要找代言人,是因为被宣传的事或物,自己不会开口说话而真实地向人们推荐或推销自己。所以,我们称代言人为“某产品的代言人”等。简单地说,代言人就是在代替某事某物说话。而所代言的事或物,其作用和特色那都是明摆着的,当然也是具有有限性的,而且如产品那是谁用谁知道的。于是,即使骗到了人,这也是骗不了多长时间的,甚至人家到手一看就被识破了。因此,明星演员等在广告宣传中不得有半点的虚假。否则,你连演员也不是了,而是商家的道具。这是很悲哀的。
当然,不在广告宣传中作假,这首先要求如明星演员等代言人,在代言前对所将代言人的事或物做深入的了解。这虽然有些花时间和费心思。但是,良心和责任等要求代言人要如此,而且去做深入的了解也并非是那么难的事。比如,对即将代言东西的一些夸大或无中生有的吹嘘,作为代言人的自己会相信或满意吗?而连自己也不相信或满意,那么人家会相信或满意吗?虽然,代言人相信或满意了,并不代表公众也完全相信或满意了。但是,这至少是一个“检验”的坎。而且,我们也相信那些“脱颖而出”的代言人,其并不比公众愚笨。所以,其是具有一定辨别能力的,甚至一些人还有超强的辨别能力。不过,这关键得看代言人被利欲而熏心没有?
因此,明星演员等赚钱多而容易,这是应该的,我们虽然羡慕,但不眼红。可是,请记住一句话:广告中的那些人和那些事不应是演员和所演的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