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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的劳务派遣风波

中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要求约1/3的在岗正式职工在年底前改由劳务派遣

缘起

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47岁的中石化老员工陈星(化名)突然发现自己被公司“抛弃”了。这让已经有三十多年工龄的陈怎么也接受不了。

今年10月底,中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通知陈星,公司将解除此前和他签署的劳动合同,让他和一家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按照程序,分公司与这家劳务公司签署用工协议,然后他由劳务公司输出到潍坊石油分公司。

也就是说,陈星还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但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公司要求,如果陈在2008年1月1日仍不同意签署新合同,就得“走人”。而那天正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

和陈星一样被要求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的正式职工总计627名,大约占该公司在岗职工的1/3。职工们群情激愤,反应激烈,认为此举是公司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伤害老职工的举措。

但该公司高管并不这么认为。11月27日,潍坊石油分公司的孙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是2003年中石化进行改制分流后的一部分职工再次续签劳动合同,只是主体变成了劳务公司,不再是分公司而已。

2003年,中石化进行改制分流。当时中石化认为,随着中石化的海外上市,必须深化用工合同的改革,主要实现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其他形式的用工的“三工并存”、以短期合同工为主的形态,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潍坊石油分公司而言,一个特殊的背景是,当年参加改制的职工中,很多都是在1992年就和分公司签署了长达15年的劳动合同。陈星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2003年,分公司采取的方式是职工保持原有岗位,同时予以一定补偿——以2003年为截止时间,按照工龄长短,每年1880元。

“领导们都说,这是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我们也是最后一次实惠。”陈星说。

在一系列保证、鼓动、实惠之下,这些正式职工和潍坊石油分公司签署了3年的短期合同。不过,公司的中层干部不竞争上岗,并未再次签署劳动合同。

2006年4月,3年合同期满之后,这些职工并没有发现公司找上门来出示书面终止合同的文件,也没有提及继续签署合同。他们认为,即使不签合同,但事实上在该单位工作,公司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一直存在,也算签定了合同。

而且他们认为,当年改制中,并没有提及以后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而且公司一再申明用工改制不是将正式工变成临时工,而是规范的“合同工”。如果和职工的3年合同期满之后,经双方协商还可以续签。

至今,陈星纳闷的一点是,他们当年改制既不算买断工龄,也不算真正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如果像很多地市公司一样,进行彻底改革也可以,为何要拖这么久?

潍坊石油分公司的孙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2006年到2007年一年没签署协议,是因为他们在等待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看新的精神。而且当时潍坊市也没有劳务中介,只能由分公司“代签”。

一年以后,2007年10月,当这条签署劳动合同主体变化的消息传到这些职工耳边的时候,这些职工认为是“公司抛弃了他们”。 他们甚至写出了《职工十问》,表达着自己的情绪。

他们心里从来都认为自己是正式职工。如果按照正式职工退休,那他们每月有1800元左右的退休金,比当地工人的平均退休金高800元。

解决

由于职工的反应过激,为了打消职工顾虑,中石化潍坊石油分公司给中石化山东省石油总公司做了请示。11月22日,分公司给这些群情激愤的职工做出了三条“保证”:

其一,坚持“政治上同样看待,生活上同样关心,待遇上同工同酬,使用上同样安排”的四同原则,对改革用工形式人员一视同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其二,职工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工资、保险、福利等,由潍坊石油分公司履行;

其三,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到期后,没有违纪的,可以与劳务公司续签,并与石油分公司签订上岗协议,直到退休。

潍坊石油分公司的孙经理一再表示,他们这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他说,他们也不愿意辞退这些熟练工人,而且委托给劳务公司,石油分公司还要一个职工一个月交30元。

记者从该公司获知,目前,已经签署的职工有四百多人,剩下的各个片区经理正在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