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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使华为受损1.8亿 华为三前员工涉嫌窃密案开审

●被控使华为受损1.8亿,下次开庭将至7月

●两份截然相反的鉴定可能成为决定三人命运关键

去年经历短暂的热炒随后陷于沉寂的三名前华为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昨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华为前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被羁押19个月后,将有一个来自司法机关的有罪还是无罪的权威定论。

据透露,因案件涉及商业机密,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是争论的核心。为此,检方准备了由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出具的鉴定,认为三人开发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中个别为华为公司商业秘密;而三人的辩护律师准备的由中国科技法学会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认为三人并未侵犯商业秘密。两份鉴定结论谁被法院采信,可能成为决定三人命运的关键。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30分,三名前华为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第二庭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至下午6时。因案情复杂,下次开庭将到7月,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三人辩护律师均为其作无罪辩护。

家属希望公正公平审理

昨日早上8时三被告家属就分别从江苏、湖北等地赶到深圳,尽管此前已获知本案不公开审理,无法参与旁听,但他们仍守候在到达第二庭的楼梯口,以期见到自己的亲人。

昨天上午9时15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戴着黑头套,身着黄色囚衣被带上法庭。在庭外的楼梯口见到自己亲属时,三人的情绪都明显起了变化,但仍未停步径直走向审判庭。王志骏的大哥王志刚还拍了一下弟弟以示鼓励。“三个人现在的情绪较为平静”,三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臧炜称。

案件已进行到庭审阶段,但因华为公司举报三人才被拘捕,家属仍担心华为公司利用自己影响力干扰司法。“在前期调查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让我们对司法环境表示担忧,我们希望法院能做到公平公正。”刘宁的妻子说。“我们希望法律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无罪就释放,即使有罪也要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王志刚说。

华为否认影响司法

对于这种揣度,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傅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华为是一个守法的企业,只是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才采用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去做也不可能做影响司法的事情。同时对于网上关于华为采用司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和“叛逃者”的传闻,傅军表示“不屑于评论”。

南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山区法院的审判不会受到外界干扰,将公正公平地进行审理。

被告指警方违法取证

昨日庭审后,记者从有关知情人士处获悉庭审部分情况。据悉,上午庭审的内容主要有:南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针对控诉内容,控辩双方询问三名被告,三人对控诉内容的陈述。检方起诉三人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检方指控三被告侵犯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并提供鉴定报告称,华为公司相关系列产品技术使用费达到1.8亿元。

对检方起诉指控,三人均予以否认,并认为是自己凭实力开发出的产品,没有使用华为技术,也没有进行密谋和策划。同时,三人还称佳木斯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对他们有恐吓、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

两份鉴定成案件关键?

昨日上午的庭审截至中午12时结束。“上午较为平淡,精彩的在下午,进入最为关键的举证质证阶段。”王志骏的辩护律师张志说。下午的庭审,集中在检方提供的华为公司员工及上海贝尔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尚未涉及最为关键的技术鉴定部分。截至昨日下午6时许,质证仍未结束。

另据张志介绍,三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的关键是对是否属商业机密的认定。对此检方出具了由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作出的鉴定,认为所涉技术为商业秘密。而被告方准备的是由中国科技法学会作出的鉴定,认定不属于商业机密。对这份鉴定,多方都寄予厚望。“商业秘密类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技术鉴定。”

庭审结束后,辩方对法院对此案审理时的公正性给予赞赏。“法院的态度很认真,给出了充分的审判时间。”

■三人涉嫌窃密案时间表

●2001年8月至9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分别从华为辞职。

●2001年11月,王、刘、秦三人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王志骏任法人代表。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10月16日,ut斯达康正式与沪科签约,以1.6亿元的期权收购其部分资产。

●2002年11月,三人在杭州等地被拘捕。

●2002年12月王、刘、秦三人被移送至深圳羁押。

●2003年6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三人批准逮捕。

●2003年8月25日,ut斯达康发表声明,公开承认王、刘、秦为ut斯达康员工,并表示三人无辜,ut斯达康对三人支持到底。

●2004年6月24日,三人涉嫌窃取商业秘密在南山区法院受审。

■事件回放

被拘押19个月三人将有“定论”

昨日上午,原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在南山区法院出庭受审,标志着“窃密案”进入最后一道司法程序——法院审判,至此,这一宗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窃密案”将有一个权威的“定论”。

2002年11月、12月,王志骏等三人被黑龙江佳木斯警方分别在杭州等地拘捕,随后转至深圳关押。

当日,华为公司对此进行确认,并称己方完全是按法律规则和程序来办事。而新浪网公布的一封家属求援信中认为,华为不适当地介入司法程序,是华为公司蓄意打击,并向媒体求援。此后双方你来我往,多次发表对对方声明的回应,一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但这仅限于双方的论战,没有官方的权威消息,也没有司法机关对此事的回应。直至2003年5月19日,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在题为《联合执法重击侵犯保护知识产权犯罪》的文章中对此事进行报道,才使这一事件有了一个来自司法机关的声音。

报道中称,2002年8月,华为公司业务员在黑龙江佳木斯某公司发现华为公司的sdh高新技术光传输设备,怀疑此项技术被人窃取了,公司立即报案。2002年11月,案件被转到广东,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上报公安部。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广东、浙江省公安厅以及深圳、佳木斯警方携手展开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等17人抓获。经查,王志骏等三人原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参加了sdh光传输高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工作,利用工作之便三人窃取了该项商业秘密后,分别以出国读书等借口离开公司,后会集到上海成立沪科公司,并从华为挖走20多名技术人员。2002年8月,他们将这项技术卖给杭州ut斯达康,准备分三年收取价值为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

也许是因为案件涉及商业机密较为复杂或其他原因,三人被抓捕半年之后,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才对三人批准逮捕。

论战却仍在继续。2003年8月25日,因在国内成功推出“小灵通”系统和手机被人们注目的ut斯达康公司的一份“就华为前员工被拘捕一事的正式声明”认为,经专家鉴定,三人并未侵犯商业秘密,同时也将自己卷入这场舆论风暴中,被指是这场窃密案背后的策划者和获利者。此后又有沪科的合作伙伴上海贝尔卷入这场风暴之中。

网上论战和舆论风暴并未加快事件在司法程序中的进度,直至昨日,南山区法院方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这距三人被拘押已达19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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